特殊教育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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