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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特殊教育法 第 4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並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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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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