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第 44 條
資賦優異學生得提早選修較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其選修之課程及格者,得於入學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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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沒有涉及特殊教育法第44條的相關內容。從提供的上下文資料來看,沒有提到或解釋特殊教育法第44條的內容。因此,我不能提供關於該法條的解釋或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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