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18

快速跳轉

學生定期考查時,因公、因病或因事經准假缺考者,准予補者。但無故擅自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學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左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因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或因不可抗力事件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因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或未達六十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以百分之七十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8條,該條規定了補考成績的計算方式。根據第一款,因公、因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或因不可抗力事件而缺考的學生,其補考成績應按實得分數計算。對於因事或因病請假而缺考的學生,根據第二款,若其成績低於60分或未達60分,則依實得分數計算;若成績超過60分,則超過的部分以百分之70計算。 依據問題提供的資料,可以舉出一個與這些法條有關的範例。例如,根據資料中提到的法學緒論授課教師評定平時成績為零分的情況,這可能是因為該學生的缺課次數超過了規定的二分之一,根據該法規,這是一種無故擅自缺考的情況,所以導致平時成績被計為零分。

  • 直系血親尊親屬名詞
  • 不可抗力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8 條規定:「學生定期考查時,因公、因病或因事經准假缺考者,准予補者。但無故擅自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學科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