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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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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環境需要,省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在不違反本辦法之精神原則下,訂定補充辦法,報教育部備後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3條,省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根據環境需要,在不違反該辦法的精神原則下制定補充辦法,并在教育部核備后實施。這表示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有權根據當地的教育環境和需求,制定符合該辦法精神原則的附加規定。這些補充辦法在核備後才能實施,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在核備前,這些補充辦法無法生效。 資料來源: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行政機關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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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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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3 條規定:「為適應環境需要,省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在不違反本辦法之精神原則下,訂定補充辦法,報教育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