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設立之特殊教育學校,未符合本標準者,視實際狀況逐年調整之。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16條,本標準施行前設立的特殊教育學校,如果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根據實際情況逐年進行調整。這意味著原本設立的特殊教育學校可能在本標準實施後需要進行調整以符合新的要求。具體的調整方式和進度,需要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評估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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