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機構得就個人參加非正規教育之學習過程及成果,建立學習成就紀錄,作為學習成就認證之參考,並提供與各級學校正規教育相聯結之管道。
根據終身學習法第12條,終身學習機構可以建立學習成就紀錄,將個人參加非正規教育的學習過程和成果納入評估,並提供與各級學校正規教育相聯結的管道。這個條文強調了終身學習的重要性,並提供了一種方式讓個人在非正規教育中所學到的知識和技能得到認證,並能夠與正規教育相連結。這樣的安排有助於提升個人的學習成就和職業發展。舉例來說,一個人在終身學習機構參加了一門非正規教育課程,並成功通過相關考試或評估,該機構可以紀錄這個人的學習成就,並將其成果認證與各級學校的學分制度相連結,使得該成果在正規教育中具有一定的價值和效力。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立各級各類回流教育制度,提供學習機會,以滿足國民終身學習需求。
立法理由一、回流教育之辦理方式相當多元,如一般大學校院辦理之學士學分班、非學分班、碩士在職專班、建教合作班等,又如空中大學、社區學院、進修學院。 二、回流教育係推展終身學習之重要策略,因其辦理方式多元,且由各法規自行規範,在本法僅宣示中央主管機關對回流教育的重視。
終身學習機構得就個人參加非正規教育之學習過程及成果,建立學習成就紀錄,作為學習成就認證之參考,並提供與各級學校正規教育相聯結之管道。
立法理由本條由原條文第七條及第十七條整併修正,定明終身學習機構對於個人參加學習過程及成果得建立學習成就紀錄,並提供與各級學校正規教育相聯結之管道;另刪除原條文第十七條所定發行終身學習卡之規定。
一、回流教育之辦理方式相當多元,如一般大學校院辦理之學士學分班、非學分班、碩士在職專班、建教合作班等,又如空中大學、社區學院、進修學院。 二、回流教育係推展終身學習之重要策略,因其辦理方式多元,且由各法規自行規範,在本法僅宣示中央主管機關對回流教育的重視。
本條由原條文第七條及第十七條整併修正,定明終身學習機構對於個人參加學習過程及成果得建立學習成就紀錄,並提供與各級學校正規教育相聯結之管道;另刪除原條文第十七條所定發行終身學習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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