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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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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樂齡學習推動計畫,編列預算,並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動。
  2. 2.終身學習機構辦理前項樂齡學習活動,各級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補助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3.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績效優良,且具發展特色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獎勵;其獎勵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終身學習法第14條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該訂定樂齡學習推動計畫並編列預算,同時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動。此外,終身學習機構進行樂齡學習活動的場合,各級主管機關可以予以酌予補助,包括補助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如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具有績效優良且具有發展特色,中央主管機關可以予以獎勵,同樣包括獎勵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以上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定的程序來定之。 綜上所述,終身學習法第14條主要是關於樂齡學習的推動和相關的補助和獎勵制度。各級主管機關必須訂定相應的計畫並提供預算,以支持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動。而終身學習機構在辦理樂齡學習活動時,根據各級主管機關的規定可以獲得補助。同樣地,如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的樂齡學習活動具有優良績效且具有發展特色,中央主管機關可以予以獎勵。這些補助和獎勵的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以及其他事項,將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制定。

立法沿革 2

(0910531 制定)

終身學習機構應優先指定專業人員或由專人規劃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人員在職進修機會。

立法理由終身學習機構規劃各類終身學習活動,需要進用具備成人教學理念之教師及成人教育專業知能之人員,並提供是類人員多元教學觀念、終身學習行為及活動規劃等專業知能之在職進修機會。

(1030530 全文修正)

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樂齡學習推動計畫,編列預算,並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動。   終身學習機構辦理前項樂齡學習活動,各級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補助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績效優良,且具發展特色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獎勵;其獎勵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一百零一年公布「二○一○年至二○六○年臺灣人口推計」之資料推估,一百年十二月止,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總人數為二百五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九人,占總人口數百分之十點八九;推估一百零七年我國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三百二十八萬二千人,占總人口數百分之十四點六,進入「高齡社會」;至一百一十四年將達到四百七十五萬五千人,占總人口數百分之二十點三,邁入「超高齡社會」。綜上,我國人口老化伴隨著國民壽命逐年延長,樂齡長者之議題除了福利及醫療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增進樂齡長者之學習權益,爰於第一項定明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   三、第二項定明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活動時,各級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補助等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四、第三項定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績優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獎勵;其獎勵對象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910531 制定)

終身學習機構規劃各類終身學習活動,需要進用具備成人教學理念之教師及成人教育專業知能之人員,並提供是類人員多元教學觀念、終身學習行為及活動規劃等專業知能之在職進修機會。

(103053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一百零一年公布「二○一○年至二○六○年臺灣人口推計」之資料推估,一百年十二月止,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總人數為二百五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九人,占總人口數百分之十點八九;推估一百零七年我國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三百二十八萬二千人,占總人口數百分之十四點六,進入「高齡社會」;至一百一十四年將達到四百七十五萬五千人,占總人口數百分之二十點三,邁入「超高齡社會」。綜上,我國人口老化伴隨著國民壽命逐年延長,樂齡長者之議題除了福利及醫療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增進樂齡長者之學習權益,爰於第一項定明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   三、第二項定明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活動時,各級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補助等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四、第三項定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績優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獎勵;其獎勵對象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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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終身學習法第 14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樂齡學習推動計畫,編列預算,並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終身學習機構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終身學習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終身學習法第 1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