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之範圍如下: 一、正規教育之學習:由國民教育至高等教育所提供,具有層級架構之學習體制。 二、非正規教育之學習:在正規教育之學習體制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所設計有組織之學習活動。 三、非正式教育之學習:在日常生活或環境中所進行非組織性之學習活動。
根據終身學習法第5條的規定,終身學習的範圍包括正規教育、非正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之學習。正規教育指的是國民教育至高等教育所提供的學習,其中包括具有層級架構的學習體制。非正規教育則是指在正規教育之學習體制之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所設計的有組織的學習活動。而非正式教育則是指在日常生活或環境中所進行的非組織性的學習活動。 參考資料: 教育部。終身學習法。[網頁]。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18
為促進居民終身學習,各級地方政府應結合民間非營利機構、組織及團體,並依該地區既有各類終身學習活動,研擬終身學習整體計畫,送各主管機關之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立法理由明訂為促進居民終身學習,各級地方政府應與民間機構之結合。
終身學習之範圍如下: 一、正規教育之學習:由國民教育至高等教育所提供,具有層級架構之學習體制。 二、非正規教育之學習:在正規教育之學習體制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所設計有組織之學習活動。 三、非正式教育之學習:在日常生活或環境中所進行非組織性之學習活動。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移列為第一款及第二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考量終身學習涵蓋個人一生中所受各種學習之總和,包括嬰幼兒、兒童、青少年、青年、中年、老年之所有「正規、非正規、非正式」之學習;亦即就時間層面而言,教育要貫穿個人之一生,從初生到死亡為止,而從型態觀之,終身學習係在正規、非正規及非正式之學習情境中發生,爰除規定終身學習之範圍包括正規教育之學習、非正規教育之學習外、並增訂第三款,將非正式教育之學習納入。
明訂為促進居民終身學習,各級地方政府應與民間機構之結合。
一、原條文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移列為第一款及第二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考量終身學習涵蓋個人一生中所受各種學習之總和,包括嬰幼兒、兒童、青少年、青年、中年、老年之所有「正規、非正規、非正式」之學習;亦即就時間層面而言,教育要貫穿個人之一生,從初生到死亡為止,而從型態觀之,終身學習係在正規、非正規及非正式之學習情境中發生,爰除規定終身學習之範圍包括正規教育之學習、非正規教育之學習外、並增訂第三款,將非正式教育之學習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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