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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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申請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以其內容具有相當於專科學校副學士班及大學學士班開設之人文、藝術、社會或科技領域之課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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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 4 條規定,申請認可的非正規教育課程的內容應當具有相當於專科學校副學士班及大學學士班開設之人文、藝術、社會或科技領域的課程。根據此法條,非正規教育課程在範圍上受到限制,只有符合上述領域的課程才能被認可。 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是「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該法條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非正規教育課程的發展和認可,並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認證機制。透過這個認證程序,學生可以獲得他們所參與的非正規教育課程所對應的學習成就證書,以證明他們在特定領域的學習成果。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非正規教育課程是關於人文領域的,如文學、歷史或哲學等,且其內容與專科學校副學士班或大學學士班開設的相關課程相當,那麼根據這個條文,該課程就可以被認可並獲得學習成就證書。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條文並未給出具體的課程名稱或範例,在具體的應用中,相關的教育機構或單位可能會根據這個條文的精神和目的對非正規教育課程進行評估和認可。 參考資料: -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教育部)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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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