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及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0條,主管機關及學校每年應參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和學校需要根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制定的各項實施方案,為相關工作項目安排預算。這些預算主要用於推行性別平等教育的相關活動和計劃,以促進性別平等和消除性別歧視。具體的編列經費預算則需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和制定。例子: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提供的實施方案,在經費預算中包含安排性別平等意識教育活動、性別平等資源收集與提供、性別相關課程設計等。
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
立法理由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執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研訂之計畫,並保障長期推動、穩定性別平等教育之發展,各級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經費預算,預算之執行效果列入督導考核。
主管機關及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已定明主管機關,爰酌修文字。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執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研訂之計畫,並保障長期推動、穩定性別平等教育之發展,各級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經費預算,預算之執行效果列入督導考核。
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已定明主管機關,爰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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