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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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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並提供必要的協助。這表示學校有責任確保懷孕學生能夠繼續接受教育,並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協助。例如,學校可以提供特殊的課堂安排、彈性的學習時間、適應懷孕狀態的體育活動、醫療諮詢和心理輔導等。學校應該根據各個學生的情況個別處理,確保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獲得平等的待遇和機會。

立法沿革 2

(0930604 制定)

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其中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立法理由一、性別相關議題雖然過去皆已有之,直至近年來方受到應有之重視。傳統師資培育課程中缺乏對於性別教育之探討,以至於教師教學及對待學生時受限於性別盲點而不自知,甚至造成性別偏見、性別歧視之反教育效果。爰所有教師皆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之職前與在職訓練。於教師職前養成教育中,有必要納入性別教育諸多議題之探討,以協助所有準教師激發性別意識、培養對自己經驗之反省能力,增加對學校體制中之性別預設及運作機制之敏感度及洞察力,協助學生於日常生活實踐及面對相關議題時,得覺知自己所處社會位置及立場,增加對不同經驗及價值之理解、尊重與關懷,並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識能。   二、師資培育法第十條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著重道德品格之陶冶、民主法治之涵泳、專業精神及教學知能之培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於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已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課程綱要之中,成為所有中小學教師所需具備專業知能之一部分。爰師資培育課程中應納入兩性平等教育之內涵。其中師資培育職前教育之性別平等課程實施方式有三:(一)將性別平等教育觀念融入所有職前教育科目中;(二)開設性別平等教育之專門課程;(三)以上二者並行。至一般教師之性別平等教育識能可包含至少三階段:(一)初階:開發與培養性別敏感度,覺察自我之性別知覺;(二)進階:培養將性別觀點融入教學之能力;(三)高階:培養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設計或編寫相關教材之能力及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能力。   三、教育行政主管人員為所有教育活動之推動者,尤須具備正確之性別平等教育觀念,故其儲備訓練課程中應加入性別教育課程。

(1120728 全文修正)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30604 制定)

一、性別相關議題雖然過去皆已有之,直至近年來方受到應有之重視。傳統師資培育課程中缺乏對於性別教育之探討,以至於教師教學及對待學生時受限於性別盲點而不自知,甚至造成性別偏見、性別歧視之反教育效果。爰所有教師皆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之職前與在職訓練。於教師職前養成教育中,有必要納入性別教育諸多議題之探討,以協助所有準教師激發性別意識、培養對自己經驗之反省能力,增加對學校體制中之性別預設及運作機制之敏感度及洞察力,協助學生於日常生活實踐及面對相關議題時,得覺知自己所處社會位置及立場,增加對不同經驗及價值之理解、尊重與關懷,並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識能。   二、師資培育法第十條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著重道德品格之陶冶、民主法治之涵泳、專業精神及教學知能之培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於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已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課程綱要之中,成為所有中小學教師所需具備專業知能之一部分。爰師資培育課程中應納入兩性平等教育之內涵。其中師資培育職前教育之性別平等課程實施方式有三:(一)將性別平等教育觀念融入所有職前教育科目中;(二)開設性別平等教育之專門課程;(三)以上二者並行。至一般教師之性別平等教育識能可包含至少三階段:(一)初階:開發與培養性別敏感度,覺察自我之性別知覺;(二)進階:培養將性別觀點融入教學之能力;(三)高階:培養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設計或編寫相關教材之能力及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能力。   三、教育行政主管人員為所有教育活動之推動者,尤須具備正確之性別平等教育觀念,故其儲備訓練課程中應加入性別教育課程。

(1120728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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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5 條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