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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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交通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學生,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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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14條,當學生交通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有以下義務:立即疏散學生,並向各該主管機關報告以供備查。此條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學生的安全,在發生事故時能及時疏散學生並通報相關單位。 一個與此條規定有關的範例是,假設一輛學生交通車在路上發生車禍,駕駛人和隨車人員必須立即行動,確保所有學生安全地離開車輛,並向相關的主管機關報告事故的詳細情況,以便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這樣的措施有助於保護學生的生命和安全,並確保主管機關能夠了解事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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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