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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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妥善規劃學生交通車之行車路線,擇定安全地點供學生上下車,並將行車路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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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9條,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該妥善規劃學生交通車之行車路線,擇定安全地點供學生上下車,並將行車路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這表示這些機構必須確保學生交通車的行車路線安全,選擇合適的地點供學生上下車,並向主管機關提交行車路線供審查。該條款的目的是保障學生的安全,在學生的交通運輸中提供適當的管理。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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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