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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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的法律文件,我們得知『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13條的內容如下:僑生就讀臺師大僑生先修部,修業期滿且符合結業資格的學生,必須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檢附結業生成績名冊、入學申請表、志願序以及招生學校其他所需的文件,提交給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核定分發就讀大學。 根據前述內容,我們可以得知這個法條主要是針對僑生就讀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的學生,當他們完成學業並有符合結業資格,則需要提供相關文件給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核定分發到大學就讀。 資料來源:《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 具結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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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