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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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15條,僑生被核定分發至學校後,應在開學前向該學校報到。報到的接待事宜則由僑務主管機關進行規劃和辦理。這意味著當僑生回國就學時,他們需要在開學前與學校進行報到,並且接待事宜是由負責僑務的機關規劃和處理的。這項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僑生順利進入學校就讀,同時提供必要的支援和輔導。由於此問題中並未提供與第15條具體相關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資料。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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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