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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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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僑務主管機關在畢業僑生返回僑居地前,得施予講習或提供僑居地就業資訊。
  2. 2.僑務主管機關及原畢業學校應續予聯繫輔導返回僑居地之畢業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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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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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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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1 條規定:「僑務主管機關在畢業僑生返回僑居地前,得施予講習或提供僑居地就業資訊。僑務主管機關及原畢業學校應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