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體育法34

快速跳轉

特定體育團體就其財務及會計事項,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 二、公告年度預算、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體育法第 34 條,特定體育團體在財務及會計事項上有以下的義務和要求: 一、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特定體育團體需要建立內部的財務監控制度,以確保財務活動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二、公告年度預算、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特定體育團體需要公開公告每年的預算、決算以及政府機關補助的經費情況。這樣可以提供財務相關的資訊給相關利害關係人,並確保資金的使用符合法規和透明度。 以下是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國民體育法第 34 條的規定,特定體育團體需要遵守上述的要求。這些要求旨在保護財務的透明度和合規性,並確保資金的使用符合法規和社會期望。 參考資料: - 國民體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立法沿革 1

(1060831 全文修正)

特定體育團體就其財務及會計事項,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   二、公告年度預算、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定明禁止特定體育團體財務匿報或虛報並應公告,以加強透明化。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6083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定明禁止特定體育團體財務匿報或虛報並應公告,以加強透明化。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體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體育法第 34 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就其財務及會計事項,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體育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體育法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