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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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設立未獲許可之高爾夫球場,應依本規則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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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第 12 條規定,在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提出設立但尚未獲得許可的高爾夫球場,應按照修正後的本規則進行辦理。具體而言,提出設立申請後需符合修正後的相關規定,並且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並獲得許可方可正式設立。 參考資料: - 財政部網站,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全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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