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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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運應以各地方政府組隊,作為參賽單位。
深度解讀
根據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0條規定,全民會的參賽單位應該是以各地方政府組隊為主。這表示在全民運動會中,各地方政府應組織自己的代表隊參賽。舉例來說,某地方政府可以選派他們的運動員參加全民運動會,代表他們地方政府參賽。這樣的規定可以確保全民運動會成為一個各地方政府之間的競賽,同時也提升地方政府的運動推廣和體育發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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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