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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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民運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副會長由本部部長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
- 2.全民運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相關機關首長、中華奧會主席、全國性體育團體會長、理事長及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
深度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資料,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9條共有2項條文內容。 第一項條文指出,全民運動會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而副會長則由本部部長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 第二項條文則提到,在實際需要下,全民運動會得聘請相關機關首長、中華奧會主席、全國性體育團體會長、理事長及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 這些資訊可以確定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9條規定了全民會的組成人員以及可能的顧問和指導委員聘任方式。然而,我無法就這些條文論述具體的範例,因為該法規資料的提供並未包含相關範例方面的內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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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