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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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3條的內容,全民運動會的競賽規程由籌備處擬訂,經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公告。技術手冊則由籌備處和相關全國性體育團體參照規則擬訂,送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公告。籌備會應在比賽一年前公告競賽規程,並在比賽半年前公告技術手冊。 這個規定要求全民運動會的競賽規程和技術手冊在相應的時間點公告,確保比賽的進行符合制定的規範和要求。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定名詞
- 參照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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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