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經費核銷時,其國外差旅機票款報銷作業,應檢附機票票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 (或電發機票存根聯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列報。
根據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第19條,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經費核銷時,如果涉及國外差旅機票款的報銷,必須檢附機票票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電發機票存根聯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進行列報。 以這個問題的情境來看,沒有提到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的具體條款或款項,因此無法針對該法規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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