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3

快速跳轉

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之遴選及培訓單位如下: 一、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單項協會。 二、前條第三款: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或中華智體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3條,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的遴選及培訓單位可以是單項協會、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或中華智體協。這表示在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的遴選和培訓過程中,單項協會以及相關的殘障、聽障和智障體育協會都有參與的權利和責任。 舉一個相關範例,如果某選手想要參加國家代表隊的游泳項目,那麼該選手的遴選及培訓單位可以是中華游泳協會。該協會將負責選拔和培訓這位選手,並提供相關的資源和設施,以幫助他們在國際比賽中代表國家出賽。這符合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3條中的條文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之遴選及培訓單位如下: 一、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單項協會。 二、前條第三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