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體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第1條是根據國民體育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的。根據該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各級學校應該設立專任運動教練的績效評量組織,並依據本準則進行評量。這表示該條規定了學校在評估專任運動教練績效方面的組織和審議準則。有關該準則的具體內容是否有更多的資訊,本資料並未包含。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