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輔導資源,協助重點運動賽事之申辦、籌備及運作管理。
  2. 前項重點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