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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促進運動場館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辦理。
  2. 前項所稱重大投資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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