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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所稱大型運動設施,指因供重大國際賽會使用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運動建設;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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