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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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之學生,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準用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向本部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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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於高中以下教育階段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可以按照該法第五條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向所屬的直轄市或縣(市)的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具體的補助辦法可以參考當地相關的教育行政法規,例如直轄市或縣(市)所制定的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 第十八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款條文
-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第 5 條條文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1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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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