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第1條是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2項訂定的。根據該條法規,該辦法的目的是為了擇定重點國際運動賽事並協助其辦理。該辦法將確定重要的國際運動活動並提供支援的具體程序和標準。該法規保證運動產業得到適當的發展和支持,並有助於提升國際運動賽事的品質和水準。 參考資料: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98年8月1日最新修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30112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