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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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教官介派後,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形,應經本部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議決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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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8條,如果軍訓教官在被介派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支持的情形,就應該由該部隊的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議決定不適合繼續服役,並適用退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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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