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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15請領退休金之專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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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5條,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被扣押、轉讓或作為擔保。這表示退休人員對於領取退休金的權利是一種專屬權利,不能被充公或轉讓他人使用。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權益,使其能夠順利領取應得的退休金。例如,如果有第三方債權人試圖扣押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作為還債擔保,這是違反該法條的行為,退休人員有權利提出異議和保護自己的退休金權益。

  • 退休金名詞
  • 扣押名詞
  • 擔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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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15 條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