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 15 條(請領退休金之專屬性)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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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5條,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被扣押、轉讓或作為擔保。這表示退休人員對於領取退休金的權利是一種專屬權利,不能被充公或轉讓他人使用。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權益,使其能夠順利領取應得的退休金。例如,如果有第三方債權人試圖扣押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作為還債擔保,這是違反該法條的行為,退休人員有權利提出異議和保護自己的退休金權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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