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 17 條(公務人員退休法之適用)
學校主計及人事人員之退休,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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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7條規定,學校主計及人事人員的退休事項應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的規定辦理。根據最新修正的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規定包括任職年資、退休年齡、退休金給付等。這些規定也適用於學校主計及人事人員的退休事項。請注意,具體的適用細節可能因公務人員退休法的修正而有所不同,故應以最新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為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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