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38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發之一次退休金,自願儲存時,得由政府金融機關受理優惠儲存,其辦法由教育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2. 2.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應停止原儲存之優惠存款,再任原因消滅後回復。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8 條,以下是該法條的逐條釋義: 1.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之一次退休金,自願儲存時,得由政府金融機關受理優惠儲存,其辦法由教育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根據這項法規,退休前按照修正前法規核發的一次性退休金,可自願存入政府金融機構進行優惠儲存。存款的辦法由教育部與財政部商定。 舉例:根據這項法規,如果一位教職員按照修正前法規在退休前獲得了一次性退休金,並且願意存入政府金融機構,那麼他可以享受優惠儲存的待遇。 2. 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應停止原儲存之優惠存款,俟再任原因消滅後回復。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不在此限。 根據這項法規,如果一位教職員再次擔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的職務,他應該停止之前的優惠存款,直到再任原因消失後才能恢復。但是,如果再任的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的總數,則不受這種限制。 舉例:根據這項法規,如果一位教職員再次擔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的職務,他應該停止之前的優惠存款,直到再任原因消失後才能恢復。但是,如果他再任的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的總數,則不受這種限制。

  • 名詞
  • 退休金名詞
  • 名詞
  • 報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8 條規定:「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之一次退休金,自願儲存時,得由政府金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