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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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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條例所稱本薪,為教職員依規定實領本薪或年功薪。
  2. 2.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的解釋如下: 1. 本條例所稱本薪,指的是教職員按照規定實際領取的基本薪資或年功薪資。這意味著在計算退休金的時候,是以實際領取的基本薪資或年功薪資作為計算依據。 2. 領取月退休金的人,如果遇到臨時額外發放薪金的情況,月退休金也可以按照比例給予增加。這表示如果教職員在退休後的特定月份收到額外薪金,他們的月退休金也會根據相應比例進行調整。 根據我們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提供更多與該法條有關的範例。

  • 退休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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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薪,為教職員依規定實領本薪或年功薪。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