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兩項規定如下: 1.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一次退休金基數;第三項規定月退休金百分比,其支給標準均依附表一規定計算之。 2. 本條例第五條所稱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係指退休教職員,退休生效日應支之本薪或年功薪而言。 根據教育部的解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中,一次退休金基數和月退休金百分比的計算依循附表一來進行。此表格的內容並未在給定的文本中給予揭示,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此外,第8條中提到的「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是指退休教職員在退休生效日應獲得的本薪或年功薪水。然而,該文本並未提供更多關於本薪或年功薪的解釋。 總結來說,根據所提供的文本資訊,對於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並不詳細,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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