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14扣押讓與擔保之禁止

快速跳轉

領受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遺族具領之撫卹金,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 14 條規定了領受撫卹金的權利以及未經遺族具領的撫卹金,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這意味著撫卹金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可被限制或轉讓給他人,也不能用作擔保抵押的資產。根據這條法規,如果有人嘗試扣押、讓與或供擔保撫卹金,這是違法的行為。 舉一個與這個法條有關的範例,假設某位教職員領取了撫卹金,但由於一些個人原因需要資金周轉,他試圖將這筆撫卹金轉讓給他人作為擔保,以獲得貸款。根據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 14 條的規定,這樣的轉讓是不被允許的,因為撫卹金是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特殊恩惠,不可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因此,這樣的轉讓是違法的行為。

  • 扣押名詞
  • 擔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 14 條規定:「領受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遺族具領之撫卹金,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