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第 15 條(殮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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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在職亡故者,應給與殮葬補助費;其標準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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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15條的規定,教職員在職期間若因故去世,應給予殮葬補助費。而該補助費的標準則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根據此條例,教育部將提出相關標準,以便給予教職員適當的殮葬補助費。 參考法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第 15 條 (99.05.31)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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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