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第2條,私立學校的定義是根據私立學校法的規定,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的學校。這意味著只有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學校才能被視為私立學校,並受到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的規範。 例如,一所學校完成了財團法人登記並通過教育行政機關的核准立案程序後,該學校就符合條例中對私立學校的定義。這種學校可以享受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所提供的福利和保障。
- 私立學校法法規
- 法人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