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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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大學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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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依大學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訂定。根據大學法第17條第4項,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是根據大學法所制定的法規,用來規範大學研究人員的聘任事宜。這條規定確保了《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的法源基礎符合法律的要求。 參考資料:大學法第17條第4項
- 第十七條第四項條文
- 大學法 第 1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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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