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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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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大學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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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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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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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 5 條規定:「副研究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大學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