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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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研究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辦法由各校定之。
- 2.本辦法有關專門著作、重要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特殊貢獻之認定及國內外重要研究機構獎勵之界定,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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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給定的資料及問題要求,我無法找到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8條的相關資料。因此,我無法提供相關的釋義或範例。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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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