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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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上有特殊貢獻,並獲得國內外重要研究機構獎勵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通過,得聘任為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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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9條,獲得國內外重要研究機構獎勵的研究人員,如果他們在研究上有特殊貢獻,而且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出席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他們可以被聘任為相當等級的研究人員。 根據 "北科大教師升等辦法" 第八條第四款,當教評會放棄或不同意校外發表的論文的專業意見時,應遵循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且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的原則。這意味著該部條例要求教師評審委員會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出席委員數量和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比例來通過對校外發表論文的專業意見。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教師申請校外發表的論文被送交教評會審查。教評會全體委員有10人,其中7人出席。根據規定,至少需要5位委員的同意來通過該論文的專業意見。如果在出席委員中只有4位委員同意,則該專業意見將被拒絕。只有當7位納入考慮的委員中至少有5位同意時,專業意見才能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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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