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深度解讀

根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 4 條,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以下兩種資格之一: 一、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根據上述法條,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職位時,可以滿足以下兩種資格之一: 一、曾經擔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至少三年以上,在工作表現上有優異的成績並具有具體的事蹟。 例如,某個人擔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職位已經超過三年,而且在這期間表現出優異的學術成果或專業能力,這個人可以滿足第一項資格。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的專業工作至少十五年以上,並且具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 4 條規定:「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