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第 5 條
- 法規代碼
- H0150023
- 狀態
- 現行
- 種類
-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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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格式
-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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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深度解讀
根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5條的規定,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以下任一資格: 1.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具體事蹟。 2.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並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然而,若獲得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參考「大學教師聘任辦法」第1條、第4條及「大學教師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3條。例如,根據「大學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副教授的任用應符合「大學教師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樣地,「大學教師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對於副教授的資格要求也有具體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注意此法律和相關法律的最新修訂版本,以確保回答的準確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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