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按時請假者,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根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6條的規定,核給假期時會扣除例假日。但是,如果是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的情況,則不會扣除例假日。而對於按時請假的教師來說,則以規定的出勤時間為準。 相關範例來自教育部 108年公告之「教師請假規則」,其中第16條提到的例假日不予扣除之規定,確保教師在請假時不會因例假日而損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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