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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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据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第9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解释: 1. 私立学校应该进行教职员增加提拨退休、抚恤、离职及资遣给与准备金的操作,并可以根据财务状况和学校发展重点提拨该准备金。教职员也可进行提拨,但不得超过前条规定的提拨额度,同时不计入提拨年度薪资所得税的计算。 2. 根据前款规定增加提拨的退休、抚恤、离职及资遣给与准备金和教职员准备金,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并可以委托储金管理会进行收支、管理及运用的事项。 参考资料: 私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40030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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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