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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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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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個問題中並沒有提到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條的具體內容,所以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釋義。
- 教師法法規
- 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 教師法 第 4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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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