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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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因專業特殊性、產業實務經驗或實際教學等需求,得聘任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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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專科以上學校因專業特殊性、產業實務經驗或實際教學等需求,可以聘任兼任教師。這意味著學校可以根據特定需求,聘任具有專業特殊性、相關產業經驗或教學實務經驗的人士擔任兼任教師。在進行兼任教師聘任時,學校需要考慮教師的專業特長以及其能夠滿足學校的特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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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