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7 條的規定,退休教職員的退休金分為三種形式: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和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其中,教職員如果選擇兼領月退休金的方式,其退休金的計算是根據應領一次退休金和月退休金的比率進行的。具體計算方式可參考相關法規,並依據個人的應領退休金和月退休金進行相應的計算。
退休教職員之退休金分下列三種: 一、一次退休金。 二、月退休金。 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教職員依前項第三款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金,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率計算之。
立法理由一、明定退休金給與種類。 二、第一項參照原退休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明定退休金給與種類。 三、第二項明定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其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應照兼領比率計算之。 四、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一)原退休條例第五條第一項 退休金之給與如左: 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由退休人員就左列退休給與,擇一支領之: (一)一次退休金。 (二)月退休金。 (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四)兼領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 (五)兼領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 (二)原退休條例第五條第六項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之退休給與,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一、明定退休金給與種類。 二、第一項參照原退休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明定退休金給與種類。 三、第二項明定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其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應照兼領比率計算之。 四、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一)原退休條例第五條第一項 退休金之給與如左: 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由退休人員就左列退休給與,擇一支領之: (一)一次退休金。 (二)月退休金。 (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四)兼領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 (五)兼領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 (二)原退休條例第五條第六項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之退休給與,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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